中工网评丨“快办妥处”应成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的首要目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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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评论员 郭振纲
日前,宁夏回族自治区部署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,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,全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挂牌组建速裁庭,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80%以上由速裁庭办理。目前,全区已挂牌成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18家,受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174件,审结153件,涉及农民工602人,涉及金额639.5万元。
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是根治农民工欠薪的配套机制之一。自人社部办公厅5月26日印发《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》后,各地纷纷启动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。目前,河南等一些省份已经开始速裁庭的建设,一些已经建立速裁庭的地市也逐步引入新机制、新程序受理和仲裁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。速裁庭的组建为农民工开启了“护薪”维权新通道。
之前,为了根治农民工欠薪事件,化解存量和预防增量,有关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。比如,从面上清理和化解地方政府、国有企业等拖欠农民工工资,要求央国企发挥带头作用,在规定的时间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清零;从点上扎牢不发生新增拖欠,实施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制度,优化劳动争议“一局仲裁”程序,加大人民法院支付令的使用效率等。相关措施的综合运用,促使农民工欠薪的清理和整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。如今,速裁庭制度的建立和开展,为进一步遏制和预防欠薪事件开启了新的制度保护通道,有利于发挥出更加有效的救济功能。
但是,有鉴于此前相关法律制度、政策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层层衰减现象,各地在组建速裁庭和运用新机制为农民工“护薪”的过程中,应该高度重视预防一些历史问题的重演,真正将速裁庭的效能发挥出来。其中,至关重要的是,将“快办妥处”作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的首要目标。
比如,机构组建要快。当前,劳动仲裁机构在各地都比较完善,只要抽调一些专业人员进行优化就可以解决,切忌出现因为编制、机构设立等限制而扯皮推诿;受理案件要简便。只要符合受理条件,只要材料可以补正,可以边启动程序边补正材料,进行容缺受理;速裁程序要快。速裁庭的建立从本质上讲是为了缩短仲裁程序的时间,因此,速裁庭在办理仲裁案件时程序一定要简便,时效一定要短,巡回仲裁庭、流动仲裁庭、派驻仲裁庭、速裁庭分庭、“云裁判”等快捷庭审方式能用就用、合用则用,不能出现“速裁不速”的现象;纳入速裁的案件要足。凡是能够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要尽可能选择速裁程序。即使是一些集体争议案件,只要争议标得明确,符合简易程序和一局裁决要求,能速裁就速裁;相关配套机制要快速联动。符合先行裁决、先予执行等规定的,要果断采取。需要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主动介入“涉薪”案件处理的,要快速协调。需要工会、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办案的,要快速组织。农民工有法律援助需求的,要快速对接司法行政部门、工会组织。同时,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,创新运用好“人社+法院+工会+司法”联动,优化裁审衔接,协助农民工做好财产保全申请、裁决书执行申请等工作。
依法快速有效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,各地一定要将速裁庭这一新机制运用,将“快办妥处”的核心功能发挥好,确保新机制发挥出新效能。